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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遇到打着‘不用还的贷款’‘全额化债’‘低成本维权’‘不成功100%退费’等极具诱惑力旗号的推介,消费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特别要拒绝预缴高额费用,应该通过与有关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反馈或司法救济等合法渠道解决。”在12月25日公安部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消费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滋生非法中介乱象,并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已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为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领域矛盾风险,今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
围剿金融“黑灰产”成效如何?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介绍,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先后组织发起集群打击近60次,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表示,今年6月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开展以来,金融监管稽查部门携手公安经侦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力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以实实在在的打击成效合力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
Part.01
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呈现三方面特征
“‘反催收联盟’‘职业背债’等新形态‘黑灰产’在金融领域迅速扩张,蚕食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滋生各类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的行业乱象之一。”华列兵表示。
从公安机关集群打击工作情况看,当前此类犯罪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运作模式产业化。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
二是从业人员职业化。主要表现在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有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较大。
邢桂君表示,金融领域“黑灰产”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据其介绍,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制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规定,夯实了联合执法的制度基础。双方持续强化工作会商,确保集群打击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上海、重庆、浙江、江苏四家金融监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创新“监管+公安”执法协作机制,在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罪名适用等方面加强实质性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打击成效。
与此同时,通过监管大数据平台自主建模分析、深挖线索,推动集群打击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部门在“零报案”“零投诉”情形下,穿透资金链、人员链、信息链,发现并移送多起涉案金额亿元以上的非法中介重大案件线索,推动线索落地成案。针对各界较为关注的不法贷款中介包装经营贷、车险诈骗犯罪两类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发挥强大震慑。
此外,邢桂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系统累计发布各类风险提示、公开声明或联合倡议书超1100份,累计与各级公安、检察等机关会商190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400余次,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为严厉惩治非法中介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Part.02
有力遏制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势头
针对金融领域“黑灰产”这一市场乱象,金融机构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予以防范?
邢桂君表示,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也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传承和发展传统内控管理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邢桂君强调: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金融机构要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的投诉与调解渠道。
二是加强科技赋能。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转变经营理念。监管部门将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金融机构要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代理维权”为幌子,看似协助消费者进行维权,实则借机牟利。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朱嘉伟表示,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个:一是犯罪团伙组织化、专业化。二是名为“解债”,实为骗新还旧。三是迷惑性大,发展迅速。
朱嘉伟介绍,根据公安部集群打击统一部署,广东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共侦破贷款诈骗、骗取贷款、保险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套现、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各类案件290余起,打掉犯罪团伙90余个,涉案金额21亿元,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
就上海而言,上海金融监管局按照“联防移打治”的“五个一”工作思路,联动公安、检察机关落实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工作部署。“我们一起发起了全国的集次打击15次,合力破获银行保险领域‘黑灰产’案件117起,我们一共摧毁了犯罪集团4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0余名,有力遏制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势头,持续净化金融生态。”上海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陈颖在发布会上表示。
陈颖介绍,上海金融监管局统一辖内案件线索移送模板和证据标准,通过“专项金融稽查+机构排摸串并”双线筛查线索,深挖犯罪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向公安机关移送近900条重点线索,切实做到金融领域“黑灰产”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Part.03
加强协作配合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谈及下一步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的措施,邢桂君表示,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
一是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同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华列兵介绍,通过专项打击发现,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的难点包括行为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信息追踪难。
对此,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通过广泛调研,掌握非法中介活动现状,压实监管责任,推动研究形成非法中介的行为界定标准,明确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移送标准。
二是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发挥行业优势,互通涉及非法中介活动的相关数据信息,对职业代理人等中介活动特征进行群体画像,做好异常特征筛查。
三是构建协同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针对非法中介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异常机构名单共享机制,警示行业及时切断非法中介业务渠道,发挥行业力量进行联合惩戒。
四是加强普及宣传,提升公众素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在主流媒体渠道曝光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非法中介代理行为,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
“伴随行业整治和刑事打击的不断深入,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会更加隐蔽,犯罪手法更加复杂多变。”华列兵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保持常态化打击震慑,积极参与非法金融中介行业乱象治理,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朱艳霞房文彬
《中国银行保险报》实习编辑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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